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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5     5469次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市红十字会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市红十字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流程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大众媒体及现场公布等方式,向捐赠人、受助人、特定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募捐、资助、捐献等核心业务在内的培训、工作活动、工作动态、工作知识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遵循“规范有序、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 信息发布的内容与分类

第四条  市红十字会对所发布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发布的内容分为以下类:组织基本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募捐活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信息。

(一)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组织架构、管理层信息(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委会成员等相关信息)等。  

(二)法规政策信息包括: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可以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等。

(三)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相关工作信息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动态、活动开展情况。

(四)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本会的公开募捐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等;捐赠款物接收及使用信息等。

)财务信息包括:部门预决算、审计报告等。

)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包括: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信息。

第五条  对于因发布而可能出现危及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发布的信息,市红十字会依法不予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信息:

(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二)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三)现场公开(如活动日、会议等);

(四)新闻发布会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管理与监督

  信息发布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各工作相关人员为信息提供者,综合科统一发布

  所有信息发布前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件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要主动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所发布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地补充和更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

第十  市红十字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依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之条款进行修正

第十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