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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三十六

发布时间:2023-11-10     10510次浏览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备灾救灾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信息和物资储备库共享机制,从政策、经费、设备、保障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

解读

  本条是关于政府支持红十字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政府支持红十字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把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通过这两个体系,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实现社会募捐、人道救助、备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一、支持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  加强红十字会息信化建设是顺应信息化革命时代发展潮流的战略选择,是提高红十字会工作效能,增强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推动信息技术在红十字会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支持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红十字应急救援的支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列入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红十字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同时,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二是要从人力、财力、物力、政策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开展技能培训、演练和救灾、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所需经费。